消防設施檢測內容有七大項:
1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;
2、消防供水系統;
3、室內消火栓系統;
4、自動噴水(霧)滅火系統;
5、防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;
6、防火門、防火卷簾和擋煙垂壁;
7、氣體滅火系統
消防電氣檢測內容有六大項:
1、變壓器室;
2、高(低)壓配電裝置;
3、低壓配電箱(盤);
4、低壓配電線路敷設;
5、電氣照明裝置;
6、開關、插座
新修訂的《**消防法》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實施。新《消防法》對消防檢測工作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:
一、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,要按照**標準、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并定期組織檢驗、維修,**完好有效;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**檢測,**完好有效,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,存檔備查;電器產品、燃氣用具的安裝、使用及其線路、管路的設計、敷設、維護保養、檢測,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。
二、消防產品質量**、消防設施檢測、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,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、資格;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、**標準、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,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,并對服務質量負責。
三、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時要提供消防設施、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和施工、工程監理、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。
四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、公安派出所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,要檢查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**檢測,消防設施、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、維修,是否完好有效;檢查電器線路、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、檢測。